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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4月13日,因“殺妻”入獄11年的佘祥林被法院宣判無罪釋放;3天后,貴州省六盤水市人王元松因故意殺人罪,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2014年,入獄10年的王元松重演了佘祥林的“無罪歸來”一幕。此案10月在六盤水市中院重審,六盤水市檢察院撤訴,確認“王元松沒有犯罪事實”。10月31日,王元松獲釋,已向貴州省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他和他家人表示,發生在他身上的是非對錯總該有個說法。如今,一切都還需等待。
  施工糾紛引發命案
  導致王元松被判無期徒刑的案子,源於一起施工糾紛。
  2004年8月,家住六盤水市六枝特區木崗鎮的小包工頭王元松來到同屬六枝特區的新華鄉牛肉洞村包工。8月13日,開工第二天,當地村民徐丙權找過來,要求其停工,稱自己尚未與村裡談好土地賠償。這在王元松意料之外,他便叫工人在出租屋休息,等待當地村幹部協調。
  下午3時許,工人們打著麻將,王元松在一旁圍觀。徐丙權突然出現在出租屋門口,“一上來就破口大罵”。工人金宗光站起來勸阻,徐丙權突然從腰間拔出一把殺豬刀,捅向金宗光。王元松抄起一塊木方上前救人,也被砍了一刀,傷到左肩。在場其他工人隨手抄起木方、鐵鏟等工具,徐丙權見勢而逃。
  該案案卷資料,以及王元松及其他在場者的講述,都確認了上述情節。徐丙權本人此後也向警方確認,自己當時去找施工隊解決土地問題,爭吵後捅了金宗光,砍了王元松。“我怕他們打我,我就先下手。”
  爭議從徐丙權逃離出租屋後開始。據2005年六盤水市檢察院對王元松的起訴書中指控:“徐丙權砍王元松肩部一刀後外逃,王元松持殺豬刀追徐丙權至牛肉洞村民組麻窩田後面下路時,徐丙權的女婿左青追上來勸阻,王元松便殺左青胸部一刀,致左青當場死亡。”
  對此指控,王元松稱,當時徐丙權逃跑後,工人蔡祖貴、陳正華、陳躍華三人留在出租屋搶救金宗光,自己與工人王權、何明貴、肖友元前去追趕。“當時我手上只拿了塊木方,根本沒有殺豬刀。我肩膀一直在流血,跑了一二十米就蹲到了地上,肖友元停下來扶我,王權和何明貴繼續追。一個年輕人突然衝到了他們前面,後來我才知道是徐丙權的女婿左青。左青應該是想幫他岳父擋住後面追的人,沒想到徐丙權轉身就殺了左青一刀。左青掉到了旁邊的水塘里,徐丙權就一直往山上跑了。”
  工人王權、肖友元也向南都記者表示,當時王元松未到左青被殺現場,左青確被其岳父徐丙權捅殺。工人何明貴也在一份證詞中講述:“我看見一個青年和那老者在那糾纏……只看見那青年人一下掉進水塘里,青年人爬上岸,倒在路上就不動了。”
  工人們說,其後,王元松和金宗光被送往六枝特區人民醫院。王元松的妻子羅治細和父親王正和均表示,當晚他們趕到醫院時,金宗光已搶救無效死亡,王元松則進行了緊急手術。當日醫院下發的《病危通知書》稱,王元松“隨時有死亡可能”。
  一份證詞判了無期
  2004年8月14日,躺在醫院的王元松蘇醒,雙腳已被銬住。辦案民警告知,他涉嫌殺害左青。王元松如今已不記得在病床上做的筆錄具體說了什麼。案卷資料顯示,王元松一直否認殺人。“他們就問過我一次,以後再沒問。”
  兩天后,王元松被六枝特區公安局刑拘,隨後被關入六枝特區看守所。9月23日,王元松被正式逮捕。他說:“在看守所我一直在想,自己明明是受害者,怎麼就成了殺人凶手?警方到底有什麼證據?”
  直到收到六盤水市檢察院的起訴書,王元松才知道,指證自己殺人的竟是工人陳正華和陳躍華。他們的證詞均稱,“看到王元松殺了那個青年一刀”。
  但陳正華、陳躍華回村後卻找到王元松的家人,稱遭警方刑訊逼供,不得不指證王元松殺人。兩人日前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都表示,當晚他們回到案發現場,即被辦案民警帶走審訊,不得不作偽證。
  陳躍華說:“這個事真的很對不起王元松,但當時我也沒辦法。”另一個工人蔡祖貴告訴南都記者,自己當時也遭到毆打,但沒按民警的意思指證,被關了40多天才釋放。
  2005年4月,此案一審開庭。據瞭解,六盤水市檢察院對王元松殺死左青的指控,只有證人的證詞,“凶器”殺豬刀也未找到。法庭上,工人肖友元、王權兩人曾出庭為王元松作證,辯護律師也對“只有證詞的指控”提出質疑。六盤水中院最終認定王元松有罪,一審判決書顯示,“根據證人陳正華、陳躍華的證實,能確認被告人王元松殺左青,且這二人的證言又和現場勘查、屍檢情況相互印證”,王元松故意殺人罪成立,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判決書於2005年4月16日下發。而在此前3天,轟動全國的佘祥林案重審,其被宣判無罪,並引發一股全國性的“冤案大討論”。在此背景下,王元松上訴,其辯護律師在申訴狀中呼籲:“依法撤銷原審錯誤判決,改判申訴人無罪,以免申訴人成為第二個佘祥林”。
  貴州高院受理上訴後,“經過閱卷,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2005年6月,貴州省高院就此案下發裁定書,稱“法醫學屍檢報告證實,死者左青右胸部有一處單刃銳器創口,系失血性休剋死亡,該記載與證人林英、陳正華、陳躍華證實看見上訴人王元松持殺豬刀刺殺被害人左青胸部一刀,將左殺倒的作案手段吻合”。最終,貴州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份裁定書提到了一審判決時未出現的“證人林英”。她的證詞稱親眼看到王元松殺死左青。新華鄉牛肉洞村的村民證實,林英是徐丙權的弟媳,王家人以此認為其作了偽證。南都記者就此向林英求證,她說“過去太久,什麼都記不得了。”
  兩次再審截然不同
  入獄服刑的王元松繼續申訴。家人多年來也一直堅持申訴,要求重審。
  2010年,貴州省高院決定再審此案。據瞭解,此次再審未開庭,也沒通知王元松的辯護律師,直接下發了裁定書。這份裁定書指出:“現場目擊證人陳正華、陳躍華及其他村民的證言證實左青系被王元松所殺,且檢察機關就陳正華、陳躍華是否受到刑訊逼供的問題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證實,案發當天公安機關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地點是在鄉政府和派出所的辦公室,詢問時門是開著的,沒有證據證實辦案人員對證人及知情人有毆打、體罰等暴力行為。”
  這次再審的結果是:維持原判。
  王元松當時的辯護律師吳飛鵬告訴南都記者,“這個案子非常搞笑”。他說,僅通過閱卷,就很容易知道王元松受了冤。“很遺憾當年沒能翻案。”
  2011年10月,案子再次迎來轉機。在逃七年的徐丙權落網。
  六盤水市檢察院對徐丙權殺害工人金宗光一案提起公訴。據瞭解,徐丙權受審時,王元松曾經的筆錄也成了證詞。此外,諸多證人證詞都提到了左青(有案卷材料中又寫作“左真雲”)被殺一事,有的指證系王元松所為,有的又稱凶手是徐丙權。六盤水中院在審理時,只針對金宗光死亡一事進行了認定,最後判處徐丙權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徐丙權曾上訴,貴州高院裁定“維持原判”。
  左青的父親左金榮對徐丙權案的判決結果也不滿,還專門向法院致信,要求追究“徐丙權殺害左青”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左金榮坦言,他其實是在幫王元松申訴,也是幫左青討個公道。“徐丙權是我的親家,但殺人的該是誰就是誰,不能冤枉好人。”左金榮說,王元松入獄後不久,他就從案發現場的村民口中得知,“真凶是徐丙權”。
  2014年6月,貴州省高院決定再審此案,理由是“經本院院長髮現並提交院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原審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上可能存在錯誤”。
  7月15日,貴州省高院下發再審裁定:原判認定王元松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貴州省高院撤銷了此前的終審和再審裁定,將此案發回六盤水中院重審。
  9月12日,王元松從貴州王武監獄回到六盤水市六枝特區看守所。
  “王元松,檢察院不起訴你了,你收拾東西準備走吧。”10月31日,聽到看守所管理人員的話,王元松有些發懵,“不起訴是啥意思?”
  “不起訴就是無罪,可以釋放了。”
  “突然就無罪了?”王元松期待這一刻已經十年,但他沒有想到第二次重審如此“沒有波折”,“連庭都沒開!”
  案卷資料顯示,六盤水市中院同意六盤水市檢察院撤訴。六盤水市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中則明確表述:“王元松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不充分,左青並非王元松所殺。”
  已回家的王元松說,已經向貴州省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300萬元,想拿這些錢還債,然後重新開始生活。他的家人還想追究當初辦案者的責任,他們覺得,是非對錯總該有個說法。如今,一切都還需等待。
  六枝特區公安局政治處一位負責人稱,目前還沒瞭解到王元松無罪釋放的具體情況,哪怕真的放了,也可能只是證據不足,不能說明他不是真凶。該負責人表示,如果真是冤假錯案,追責該從審理的法院開始,然後是核查起訴的檢察院,最後才是辦案的公安機關。“如果辦案民警當初沒有徇私枉法和刑訊逼供,也不好處理。”而就左青被殺一案,該負責人並未透露最新進展。
  王元松案回顧
  2005年4月一審
  六盤水中院:根據證人陳正華、陳躍華的證實,能確認被告人王元松殺左青,且這二人的證言又和現場勘查、屍檢情況相互印證,王元松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
  2005年5月二審
  貴州省高院:法醫學屍檢報告與證人林英、陳正華、陳躍華證實看見上訴人王元松持殺豬刀刺殺被害人左青胸部一刀,將左殺倒的作案手段吻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0年再審
  貴州省高院:現場目擊證人陳正華、陳躍華及其他村民的證言證實左青系被王元松所殺,且經調查沒有證據證實辦案人員對證人及知情人有毆打、體罰等暴力行為。維持原判。
  2014年7月再審
  貴州省高院:原判認定王元松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此前的終審和再審裁定,將此案發回六盤水中院重審。
  2014年10月重審
  六盤水中院:六盤水檢察院明確王元松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不充分,左青並非王元松所殺,決定撤銷起訴。同意檢察院撤訴。
  南都記者 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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